照明灯具的种类划分---(按用途分类、按防爆类型分类、按防尘、防潮、防触电等级分类和按CIE推荐的根据光通量分配比例分类) | |||
照明灯具的种类划分---(按用途分类、按防爆类型分类、按防尘、防潮、防触电等级分类和按CIE推荐的根据光通量分配比例分类) 照明灯具的使用十分广泛,不同使用群体对照明灯具的理解也大相径庭。通常,人们一提到灯具,大多数会朝着家用、民用照明灯具的使用性能去划分灯具种类,其实这并不是完善且统一地解释,要真正地去熟悉照明灯具种类的划分方法繁多,例如按用途分类、按CIE推荐的根据光通量分配比例分类和按防尘、防潮、防触电等级分类等。 第一种,按照防触电保护分类。 1、按照国家标准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等同IEC60598-1∶1999的规定,灯具按防触电保护分类为0类、Ⅰ类、Ⅱ 类和Ⅲ类,其定义摘要如下: 0类灯具: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其特点是灯具的易触及导电部件不连接到保护线(PE),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只能依靠环境条件。 Ⅰ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PE线。 Ⅱ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措施,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Ⅲ类灯具: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 2、各类灯具防触电的保证及与接地的关系 从以上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看,其安全保证程度有所不同,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接地要求也不一样。 (1) 0类具灯:仅有基本绝缘,不连接PE线,在正常条件下,没有电击危险;但万一绝缘失效,其安全就取决于环境条件:当在干燥场所,具有木地板、地毯等绝缘地面时,就没有电击危险;若在潮湿环境,具有导电地面时,就有电击危险。因此,0类灯具的安全性是有限的。 (2) Ⅰ类灯具:有附加安全措施,即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PE线,当发生接地故障时,由保护电器自动切断电源。 (3) Ⅱ类灯具:依靠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保证安全,不需要连接PE线。 (4) Ⅲ 类灯具:用SELV供电,电压不超过交流50V,用隔离变压器供电,二次侧导线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允许连接PE线,以避免一次侧故障时的接触电压通过PE 线导入二次侧。 关于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应接地的剖析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第19.1.6条规定:“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具有标识”。这个规定显然和本文前三节引用的六项标准、规范不一致,下面对这个问题进行剖析。 (1) 灯具接地的目的是为了作间接接触防护:从这个意义上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是主要矛盾,小于2.4m人伸臂可触及,大于2.4m人维护时,通过梯子、屋架梁等也可触及,只是机率不同。照明配电设计中,绝大多数是采用接地故障保护,理所当然应采用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PE线。不用Ⅰ类灯具,不接PE 线,就无法实施接地故障保护了! (2) 能否采用其他间接接触防护方法?如不用接地故障保护,也可用本文第3.2节所述的其他五种方法。这些方法中,有用Ⅲ类类灯具(特低电压),也有用Ⅱ类灯具,但都不要求(或不允许)连接PE线。每种方法,都有其特定的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而不是接灯具高度来决定的。 (3) 灯具距地面高度,主要涉及直接接触防护。如高度小于伸臂距离2.5m时,灯具应有直接接触防护措施。 (4) 结论:绝大多数照明配电系统采用接地故障保护,为此,不论灯具距地面高度多少,应采用Ⅰ类灯具,连接PE线接地;少数情况或局部场所,使用Ⅱ类灯具或用 SELV供电,采用Ⅲ类灯具,均不得连接PE线。照明设计中,关键是采取那种电击防护措施,再决定选用灯具类别,再确定是否连接PE线,这是必须把握的原则。 第二种,按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推荐的灯具分类(室内照明)。 根据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建议,灯具按光通量在上下空间分布的比例分为五类:直接型、半直接型、全漫射型(包括水平方向光线很少的直接—间接型)、半间接型和间接型。 (1) 直接型灯具(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 此类灯具绝大部分光通量(90-100%)直接投照下方,所以灯具的光通量的利用率最高。 (2) 半直接型灯具(simi-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 这类灯具大部分光通量(60-90%)射向下半球空间,少部分射向上方,射向上方的分量将减少照明环境所产生的阴影的硬度并改善其各表面的亮度比。 (3) 漫射型或直接—间接型灯具(diffused lighting luminaire) 灯具向上向下的光通量几乎相同(各占40%-60%)。 最常见的是乳白玻璃球形灯罩,其他各种形状漫射透光的封闭灯罩也有类似的配光。这种灯具将光线均匀地投向四面八方,因此光通利用率较低。 (4) 半间接灯具(simi-in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 灯具向下光通占10%-40%,它的向下分量往往只用来产生与天棚相称的亮度,此分量过多或分配不适当也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眩光等一些缺陷。 上面敞口的半透明罩属于这一类。它们主要作为建筑装饰照明,由于大部分光线投向顶棚和上部墙面,增加了室内的间接光,光线更为柔和宜人。 (5) 间接灯具(indirect lighting luminaire) 灯具的小部分光通(10%以下)向下。设计得好时,全部天棚成为一个照明光源,达到柔和无阴影的照明效果,由于灯具向下光通很少,只要布置合理,直接眩光与反射眩光都很小。此类灯具的光通利用率比前面四种都低。 名词术语: 灯具效率(luminaire efficiency) 灯具输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射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灯具的配光或光强分布(distribution of luminous intensity) (1) Ⅰ类,可防甲烷(代表性气体); (2) Ⅱ类ⅡA,可防丙烷,A级,****试验安全间隙大于0.9mm,****点燃电流大于0.8; (3) Ⅱ类ⅡB,可防乙烯,B级,****试验安全间隙在0.5mm-0.9mm,****点燃电流在0.45-0.8; (4) Ⅱ类ⅡC,可防氢气/乙炔,C级,****试验安全间隙小于0.55mm,****点燃电流小于0.45; [转载请注明出处:荣的照明公司www.wzrdz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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